新加坡內政部於本月19日公告,《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部分條文將在今(30日)生效,詐騙主犯、團體成員及招募者,面臨的刑罰最為嚴厲,將被強制處以6至24下鞭刑。至於協助詐騙的「車手」或「人頭戶」,例如提供銀行帳戶或SIM卡者,法官亦可依情節輕重,判處最高12下的鞭刑。新加坡內政部強調,該修法旨在強化對犯罪集團的嚇阻力,「打擊詐騙是國家首要任務」。
一名台灣網友曾在PTT分享,兩年前,他在新加坡公車上把玩新買的折疊刀,被其他乘客舉發、逮捕,最後判刑2年、鞭刑6下。他回憶接受鞭刑的經歷,直言當下痛到眼淚直流,甚至「希望自己從來沒有出生過」。
新加坡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推動法案時曾透露,作為東南亞第二大經濟體,新加坡自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因詐騙損失的金額超過28億美元(約新台幣910億元),報案數高達19萬起。新加坡前總理李顯龍去年也指出,他從未收到網購物品,親身經歷了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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