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從業人員屢次遭受暴力攻擊,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明定以強暴、脅迫、恐嚇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相關情形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
為杜絕黃牛票,此次修法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的處罰,從現行每張車票處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提高至10倍至50倍罰鍰,也適用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而以不正當方法將虛偽資料或指令輸入電腦及其相關設備,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強化鐵路從業人員訓練與保護責任,修法也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明定鐵路機構若未落實保護義務,包含未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從業人員執行業務安全,或未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以保障勞工職場權益及旅遊營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