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自幼就常遭母親以衣架、皮帶等物品毆打,甚至曾因頭部破裂被送醫縫合,母親不僅未盡照顧義務,還多次在外失聯,之後,他曾因在外祖父母家遭排斥而流落街頭,生活長期不穩定,童年缺乏基本安全與支持。
法院調查發現,男子的成長皆靠祖母協助與自力謀生,母親長期因疾病住院,未提供任何實質照顧,在他幼年施以暴力、不當對待與遺棄,使親子關係幾乎中斷,男子認為自己在幼年已受到嚴重傷害,成年後不應再因此承擔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新竹地院審酌母子過往關係與各項證據後,認定母親的行為已符合《民法》得以免除扶養義務的條件,法官指出,若要求男子負擔扶養責任,與其成長過程所受對待相較,明顯不公平,最終裁定免除其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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