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律師昨(3日)透過臉書分析電鍋案,坦言能就此案看出很多問題,「但結論絕對不是翁曉鈴那種」,他表示,微罪指的是有期徒刑3年以下,貪污罪最低5年起跳,指翁曉鈴亂用「微罪不舉」法律名詞。
林智群認為,貪污1元也是貪污,質疑若未來貪污5萬元以下不罰,未來公務員每次收賄只要推4萬9999元方案,即使警察抓到也告不了,還反問:「警察抓到酒駕,收4萬元放人可不可以呢?」
他認為,因為痛恨貪污,所以要求「罪越重越好」,但也因此會變成法官毫無裁量空間,遇到這回清潔隊員案件,要求法院法外開恩,林智群直言「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今(4日)表示,民進黨團支持調整刑度,但不管加嚴或加寬,都應均衡思考整體刑度配置,否則將造成司法困擾;翁曉玲今天則回應,稱民進黨立委、法務部也提案修法,且修法方向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