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賀男當天包了約200顆餃子,煮了約90顆餃子供3人食用,3人身體出現異狀後,鄧男詢問賀男餃子調味過程,經指認確認是誤食含有烏頭鹼的「生烏」粉末中毒,之後擔任醫生的陳男建議以薑湯自救,期間鄧男還替客人按摩近45分鐘,之後3人中毒狀況加劇,鄧男叫救護車急救,隔日凌晨在急診室宣告不治。
鄧男家屬向賀男與陳男提告,要求負擔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及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80餘萬元(約新台幣354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鄧男未將有毒藥材「生烏」與一般調味料分開存放,造成高度誤用風險;確認中毒後又未及時就醫,還替顧客按摩,使毒性加速擴散,延誤治療時機,須承擔7成責任。賀男誤將「生烏」粉末加入餡中,與中毒案有直接因果關係,須承擔2成責任;陳男雖未參與調餡,但身為醫師,明知烏頭鹼毒性強烈,卻說可以薑湯自救,也有過失,負1成責任。
「生烏」是指生川烏或生草烏(未經炮製的烏頭類藥材),烏頭含有烏頭鹼(aconitine)等劇毒生物鹼,生品只宜外用,不宜內服,內服前必須經過炮製,且需遵從中醫師指示煎煮及服用,中毒症狀輕則口舌麻木、噁心嘔吐,重則心律不整、呼吸麻痺甚至死亡。醫師提醒,口服0.2毫克的純烏頭鹼即可中毒,口服3至5毫克即可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