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指出,店家多次以貼貼紙、填問卷等方式吸引民眾進店後推銷商品,卻未依規定告知這類行銷屬「訪問交易」,消費者可於7日內無條件解約,儘管店家曾遭裁罰,仍未改善,市府依修正後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到店家現場張貼「消費警訊」,公告1個月不得拆除,希望提醒民眾提高警覺。
統計顯示,新法上路後該店已有38件申訴,其中包含5名身心障礙者與10名20歲以下的年輕消費者,有人被推銷超出負擔的產品,最高金額達20萬4,000元,店家甚至還指導學生謊騙家長同意,向融資公司申請無卡分期,市府認定違規情節嚴重,並呼籲合作的融資公司加強財力審核。
法制局提醒,民眾若遇上類似訪問交易,應主動拒絕;若已消費,務必記得7日內退回商品或向業者解除契約,若遇有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諮詢專線,或提起消費申訴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