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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在國小外直播挨告,檢方認定不符刑事處罰要件,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photo-ac)
中配在國小外直播挨告,檢方認定不符刑事處罰要件,以不起訴處分。(示意圖,photo-ac)

中配「國小外直播」獲不起訴 北檢:影像人物難辨識

劉女於今年5月15日上午8時許,在民生國小外使用手機及自拍棒直播,有家長發現畫面中出現「台灣現場直播」字樣,並拍攝週遭學生與校園環境,擔心孩童隱私受影響,出面制止並報警,警方到場時,劉女已自行離開。

後續劉女被通知到案說明時,聲稱當天只是想記錄自己在台灣的生活,並無蒐集個資或妨害秘密的意圖,訊後,警方依法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包括民眾提供的蒐證照片及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女拍攝的對象身分難以辨識,且為蒐集高度私密資訊。

檢方認定,劉女直播內容與一般生活紀錄相符,並未涉及《刑法》上的妨害秘密或《個資法》違規行為,不符刑事處罰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更新時間2025.11.18 16:5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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