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鄭姓女子搭乘長榮航空BR-129班機從日本大阪飛往桃園途中,違反機上禁止使用電子設備規定,在編號2F-1R廁所內偷偷吸電子煙。班機空服員發現異狀後立即通報航警,鄭女在班機降落後被逮捕。
27歲鄭女於5月2日晚間7時30分搭乘該班機時,明知航空器艙門關閉後且空服員已廣播禁止使用任何干擾飛航及通訊的器材,仍在飛行途中躲進機艙廁所使用電子煙。鄭女在偵訊時已坦承行為不法。檢方並提出護照影本、登機證存根、客艙安全事件檢舉書、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刑案照片及扣押電子煙等證據佐證,證明其違法行為成立。
依《民用航空法》第84條規定:「於航空器上故意違反禁止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規定者,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在飛行途中違反航空安全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