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進至第三級以上的有期徒刑受刑人,若每月成績總分達10分以上,可依表現縮短刑期,縮刑案須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報法務部核備,再由典獄長通知指揮執行的檢察官辦理。朱學恒在獄中獲得良好評價,因而可提前重獲自由。
案件起於2022年8月6日晚間,朱學恒邀鍾沛君與陳菁徽等人餐敘,朱學恒趁眾人離開包廂後,兩度強吻鍾沛君,並以身形優勢壓制,檢方認定朱學恆涉犯2個強制猥褻罪,雖「自己告發自己」,但又不認罪,於是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朱學恒以強暴方式猥褻鍾沛君,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並指其缺乏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意。朱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考量他後續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1月。朱未再上訴,判決確定。
除刑事責任外,鍾沛君另提起民事求償500萬元,一審判朱學恒須賠償35萬元。朱不服上訴主張應減為10萬元,但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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