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復興派出所於晚間7時接獲報案,警員趕抵現場時,雙方已經冷靜下來,並表示暫時不提告。警方後續調閱民眾拍攝的影像畫面,確認男子確實在公眾場合持刀恐嚇他人,恐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警方表示,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當事人不提告,警方也將依法究辦,已主動介入通知雙方說明,呼籲民眾在遇到衝突時應保持冷靜,切勿因一時情緒而使用武器或採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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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宣羽
前鎮分局復興派出所於晚間7時接獲報案,警員趕抵現場時,雙方已經冷靜下來,並表示暫時不提告。警方後續調閱民眾拍攝的影像畫面,確認男子確實在公眾場合持刀恐嚇他人,恐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警方表示,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當事人不提告,警方也將依法究辦,已主動介入通知雙方說明,呼籲民眾在遇到衝突時應保持冷靜,切勿因一時情緒而使用武器或採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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