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姚男於今年4月21日下午3時許,騎腳踏車行經前鎮鎮東一街時,看到一隻紅面番鴨出現在路中央,竟憤而下車先將鴨子踢開,再騎車輾過,導致鴨子當場死亡。
飼主陳姓女子隨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定姚男涉案,姚男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因為一時氣憤才會有此過激行為,檢方偵辦後,認定姚男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刑法》毀棄損壞罪,從重以傷害動物罪嫌處斷,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
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為姚男明知行為會致動物死亡,仍故意輾壓,且態度輕率,對生命缺乏基本尊重,最終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罪,判處姚男拘役2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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