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沙鹿女大生命案 凶嫌移送少年法庭3/偏僻巷弄見面、未成年免判死 凶嫌狠殺女大生

記者|鏡新聞 綜合報導

當時嫌犯跟女大生約在這邊碰面,旁邊被水塔擋住了,而且周遭雜草叢生,人煙稀少,監視器角度很難拍得到,也讓女大生難以自保,女大生遇害地點就在主幹道旁的分叉巷弄裡,旁邊則是一大片茂密草叢,這裡其實是當地著名的櫻花隧道,但現在是淡季,平常少有人跡,女大生因為外婆就住在這附近,為了就學方便搬來,沒想到卻讓凶嫌選擇這邊當犯案地點,年僅17歲的少年敢在大白天犯下殺人案,律師判斷,凶嫌就是因為自己還成年,絕對不會被判死刑,才敢當街殺害前女友。

律師李茂增:「有恃無恐的從事犯罪行為,被告才17歲,他極有可能認知到自己不會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大膽的將他女朋友殺害」。未滿18歲犯下殺人罪雖然不會判死刑,但是依照現行法律最高只能判15年至20年,如果法官裁量減刑,可能只有7年半,符合假釋條件,最快關3年多就可能出獄,昔日情人分手卻成了害命凶手,類似社會案件層出不窮。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要理直氣壯、有態度很堅決的表達要分手,第二個不要單獨的見面,最麻煩的就是找很多理由,比如說要歸還東西要還你,因為這個其實可以請公正的第三者,或者是有找人一起陪伴,去面對他歸還東西比較安全」。

凶嫌在與死者談判過程在一個瞬間突然發怒,接著就毫不猶豫痛下殺手,醫師表示,包含情緒起伏大、沒有同理心、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就是恐怖情人的典型特徵,如果遇到需要談分手一定要找人陪伴,也要選擇人潮較多地點,甚至有必要時最好報謷,做好自保措施。

鏡新聞已上架86台,若無法收看,請洽詢當地系統台。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5.09.17 18:42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