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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前後任長治鄉長貪汙,皆判刑8年定讞將入監。(翻攝自Google Maps)

公款買阿妹演唱會門票、詐領補助款 屏東縣長治鄉2鄉長涉貪皆判刑8年定讞 

記者|曹嘉琪

前任鄉長古佳川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多次以購買張惠妹演唱會門票、替父親舉辦慶生餐會為由,指示張姓特別助理不實填寫餐費金額,再向鄉公所核銷,不法所得共5萬餘元。一、二審皆認為證人對古佳川的犯行指證歷歷,且本案確實有款項撥匯至古佳川的帳戶,故判處8年徒刑;最高法院亦駁回古佳川上訴而定讞。

許玉秀與丈夫則以長治鄉公所舉辦「長治鄉陣頭遶境」及「長治鄉民俗技藝熱鬧迎新年」活動為名,詐領屏東縣政府補助款55萬餘元。一、二審均將許玉秀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不過更一審法院有不同認定,改判處許玉秀無罪。案經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年5月間更二審,再度認定許玉秀有罪,仍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也於今(12日)駁回上訴,許玉秀遭判刑8年定讞。

屏東縣長治鄉連三任鄉長涉貪被判刑確定,古佳川一審宣判後遭停職,之後辭去鄉長職務;許玉秀在羈押期間,代理鄉長李新煌爆出在擔任麟洛鄉長時收取工程回扣,僅代理7天,被判刑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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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9.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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