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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過世後,與前婆婆張蘭的官司仍繼續進行。(翻攝自大S臉書)

大S被造謠婚內出軌!律師發聲「守護逝者名譽」 S媽繼續告張蘭

記者|郭妤

律師鄧高靜指出中國網友以「極其低俗的侮辱方式」,對已故的大S及她本人、同事進行侮辱、誹謗,稱在大S在世時代理3起案件,包括2起民事案(分別提告張蘭侵害名譽權、汪小菲網路侵權),還有1起刑事自訴提告張蘭誹謗;其中「訴張蘭與抖音名譽侵權案」在大S過世後,由具俊曄及S媽委託繼續代理。

刑事自訴案部分,大S親屬決定不再繼續該案,已代為辦理案件終結程序,但法院尚未出具終結文書;律師強調,該刑事自訴案從未開過正式庭審,也未做出任何判決,網傳「經過正式庭審並出具過判決」純屬捏造。「訴汪小菲案」律師則未接受委託繼續代理此案。

鄧高靜律師聲明全文 近日,部分網路用戶在微博、抖音等公開網路平台,透過惡意捏造本律師庭審內容、謊稱本律師未接受委託,甚至使用極其低俗的侮辱方式,持續對已故的徐熙媛女士、本律師及本律師同事進行侮辱、誹謗。上述行為嚴重違背事實,踐踏法律底線,挑戰公序良俗,不僅對生者造成嚴重困擾,更對逝者名譽構成極大侵害。同時,張蘭女士本人亦前往司法局,以虛假的「徐熙媛家人並未委託鄧高靜代理案件」為由進行投訴,詆毀本律師聲譽。

為以正視聽,維護法律尊嚴與逝者安寧,本律師現依據真實的庭審過程、已生效的法院文書及公證委託事實,作出如下正式回應與澄清: 一、本律師代理徐熙媛女士案件的事實澄清 (一)徐熙媛女士在世時的代理情況 徐熙媛女士在世時,本律師共代理其在北京的3起案件: 兩起民事案件:徐熙媛訴張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徐熙媛訴汪小菲網路侵權糾紛案。 一起刑事自訴案件:徐熙媛刑事自訴張蘭誹謗案。 (二)徐熙媛女士去世後的代理情況(針對網路謠言的澄清) 謠言: 鄧高靜律師僅接受委託辦理刑事自訴案件的終結程序,未接受委託繼續代理民事案件。 事實澄清: 關於徐熙媛訴張蘭、抖音名譽權侵權案:徐熙媛女士去世後,本律師於2025年4月正式接受其丈夫具俊曄先生、母親黃春梅女士的委託,繼續代理該案。相關委託手續均經公證認證,並已提交至北京互聯網法院。此「繼續代理」為不爭事實。 關於刑事自訴案:徐熙媛女士近親屬決定不再繼續該案,確委託本律師代為辦理案件終結程序,法院正在處理該案相關事宜,尚未出具終結文書。另需澄清:該刑事自訴案從未開過正式庭審,更未出具過判決,目前無任何生效法院文書。網傳該刑事自訴案件「經過正式庭審並出具過判決」純屬捏造。 關於徐熙媛訴汪小菲網路侵權案:本律師未接受委託繼續代理此案。 二、本律師繼續代理的「訴張蘭、抖音民事案件」真實情況 (一)案件當前進展 謠言: 該案未繼續審理。 事實: 該案從未中止過,一直在審理中。因原告徐熙媛女士在訴訟中去世,為幫助徐熙媛女士恢復名譽,其母親與丈夫均已申請參與該訴訟。目前,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在依法處理訴訟主體變更事宜。雖然案件於2024年8月19日已進行過正式庭審,且法院於2025年1月就已在草擬判決,但因訴訟主體變更,待訴訟主體變更完成後,可能還要再開庭,法院才會出具裁判文書。前述事實有法院簡訊通知為證。 (二)案件庭審情況 謠言: 北京庭審中證實了關於徐熙媛女士出軌、2018年懷孕流產的孩子是具俊曄的,且有DNA、保險套、血液、流產遺留物等物證及法醫鑑定報告為證。 事實: 上述言論均屬捏造,庭審中根本不存在上述任何所謂「證據」。該謠言系虛構庭審過程誹謗逝者。 (三)關於已生效的法院文書——行為保全裁定(禁言令)的強制執行事宜 媒體此前已報導過,該案目前已有一份生效法院文書——北京互聯網法院於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行為保全裁定》(禁言令),裁定:張蘭(ZHANG LAN)不得在網路平台上以文字、圖片、音訊、影片等形式發布涉及徐熙媛的交往經歷、婚姻關係、離婚事宜、子女生活、健康狀況、消費紀錄事宜的相關內容,直至本案裁判文書生效時止。 此裁定是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出的首份「全網禁言令」,開創了司法先例。法院是在經過兩次共計約14小時的庭審後,才對張蘭作出該禁言令。 但張蘭未遵守法院禁言令。經徐熙媛女士的家人委託,本律師已於2025年5月要求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法院告知已收到強制執行申請,將在訴訟主體變更完成後處理強制執行事宜。 三、哀悼逝者與維權決心 我們對徐熙媛女士的不幸離世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她是一位守法、善良、勇敢的女性,她的名譽和尊嚴應當得到尊重和維護。 我們強烈譴責一切針對逝者徐熙媛女士及其代理律師的誹謗、侮辱行為。守護逝者名譽,即守護生者的尊嚴與社會的公序良俗。我們將不再沉默,對一切造謠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堅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徐熙媛女士的名譽及其代理律師的合法權益。 四、針對侵犯本律師權益的維權聲明 對於部分網路用戶針對本人的誹謗、侮辱行為,本律師將採取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北京市律師協會、北京市司法局進行投訴,及時澄清事實等法律措施維權,絕不容忍。

更新時間 2025.09.07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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