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祖平今(5日)向《鏡週刊》揭露,曾遭前男友龔男暴力相向,並提供一張門被打凹3個洞的照片,指控龔男談分手時喝醉失控,江祖平也透露,起初以其他人稱揭露性侵一事,是因為考量到深怕媽媽會難過,才選擇透過社群以「我朋友」等匿名方式揭露。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階段,江祖平也已接獲通知將前往內湖分局製作筆錄。
對此,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也對媒體表示,在性暴力被害人中以「我朋友」對外揭露遭遇,屬於常見狀況,因被害人第一時間顧慮如何處事、還有外界眼光等種種原因,會試圖用「我朋友」代稱向外求援。
張秀鴛指出,去年性侵害9,230人中有超過2千件曾有過交往關係,佔23.8%,張秀鴛提醒,在性別平權概念下,就算是男女朋友,且同意牽手、接吻或同床共枕等行為,但關於性行為只要對方沒答應就是不行。
面對江祖平透過社群揭露手法,張秀鴛指出,若是當事人自行揭露不會違法,且性侵害原則上屬非告訴乃論,檢警獲悉後須依職權偵辦,但她仍建議被害人透過報警、採證驗傷等司法程序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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