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8年間在公務電腦中發現高姓同事儲存的個人生活照與其妻子的私密照,竟擅自轉傳給2名同仁,並向媒體洩漏散布,導致高員遭記過處分,高員隨後提告,黃男事後道歉並賠償對方,檢方最終以不起訴處分,但北市警局考績委員會認為黃男行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決議記2大過並免職。
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理由不完備,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指出,黃男擅自散布他人私密照,還向媒體爆料,對高員及整體警察形象造成重大損害。
法院認為,黃男雖在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行政處分無須與刑責結果一致,且考績委員會的程序與決議過程均無違法,處以免職處分並無不當,因此再次判黃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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