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至10月間,張存逢、黃榮德接受中國國台辦請託,招募屏東民眾赴中國海南省、山西省旅遊,團員僅需自付機票,食宿、交通等均由對岸支付,國台辦人員於行程中到場鼓吹「和平統一」、「反台獨」、「兩岸一家親」及「支持九二共識」等。同年12月23日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會員大會上,兩人涉嫌替特定政黨與總統、立委候選人助選,配合中國介入選舉,影響台灣選情。
2024年初,屏東地檢署指揮人員搜索住處,並傳喚張、黃兩人及接受旅遊招待民眾到案。經偵訊後,檢方認定張、黃涉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等罪,且案情重大,有逃亡、勾串或滅證之虞,聲押獲准,同年2月偵結起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在2024年8月判兩人各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不當,昨(20日)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