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源自2024年12月6日,當時國民黨團於立法院會提變更議程,欲將《選罷法》修正案納入討論事項,因而與民進黨團爆發肢體衝突,陳玉珍在搶占主席台過程中衣服遭扯破,其外套敞開、露出內層衣物。
事後,吳沛憶在臉書PO出一段影片,指控陳玉珍「脫衣求碰瓷」,並稱她自行「把拉鍊拉下來」、「意圖製造性騷擾」等;對此,陳喊冤,強調是遭人拉扯所致,不滿自身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向吳求償150萬元。
法院審酌雙方提交的影片證據後認為,陳玉珍當時外套內並非僅著內衣,拉拉鍊動作僅持續數秒,並無「碰瓷」情節,法院認定吳沛憶相關言論已貶損陳的名譽,判決須賠償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