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中,律師上法院辯護,不過要來台灣出庭,可就難了,因為外國律師要來台執行職務,法律有嚴格規定。全律會假律師取締工作小組召集人謝以涵說:「經過法務部,然後經過律師公會的許可的話,是可以執業的。(否則)根據律師法第127條,是有刑罰的規定,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律師黃帝穎說:「我國在加入 WTO 之後,確實有開放外國律師在台執業。法院在出庭的時候,對於相關當事人都會查驗他的身分,包括是否為公司的代表人或相關的委任狀。」律師法明文指出,外國律師指的是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的律師,要是沒有經過法務部許可,並在許可後六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
謝以涵說:「中國大陸的律師的話,可能是沒有在開放之列,他們是沒有辦法申請。除非他拿到一個其他國家的律師資格,然後再用『外國法事務律師』的名義進來,否則的話是不可以。」
只是這回台中發生中國籍律師來台幫奧地利公司打官司,就連陸委會都坦承,非常少見。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兩岸之間常常會有這種因為訴訟而需要來台灣的案例,(去年)大概有80多件,所以它是其中一項。大部分都是原告或是被告本人,那這一次也是算是很罕見的,有代理人過來。」
出現罕見個案,陸委會將會同法務部跟移民署進行檢視,避免可能的法律漏洞,或新的對台滲透方式,危害我國的司法主權與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