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蔡姓律師公開 PO 文指稱,在台中地院見到對造當事人請來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當庭反對,整起事件引發司法爭議。據了解,這起案件是有台灣公司對一間奧地利企業提出民事告訴,要求給付貸款。13 號在台中地院開庭,奧地利公司委託一名中國籍劉姓律師,以「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卻遭台灣律師質疑違反律師法。但對方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公會律師黃柏源說:「如果是中國籍律師的話,很有可能是他的口音,他的敘述方式跟台灣人講話方式不一樣,可能這種方式被對造律師發現。」當時審判長詢問這名劉姓律師身分時,他才表明自己其實是中國律師,也在奧地利公司擔任法務,卻拿不出相關證明。依照法規,民事訴訟代理人雖然沒有規定一定要律師資格,但必須取得審判長同意。
台中地院庭長黃玉琪說:「無台灣律師資格,又未能提出相關佐證,審判長未許可其代理,命劉姓男子補正資料。」男子一旦以律師身分執行業務,就會觸犯律師法,因此他是以公司法務身分申請來台,遊走灰色地帶。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他在職業填表上面,他是寫說他是該公司顧問。他到底有沒有在法院實行律師的職務,這個要由台中地檢署來處理。」中國律師以顧問身分來台,試圖擔任訴訟代理人,衝擊司法主權。台中地檢署將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