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李貞秀可能會遞補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於立法院受訪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若擔任需受國籍限制公職,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在就職或到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提醒立法院諸位同仁,就職日1年內放棄外國國籍。
面對記者詢問中配放棄國籍程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上是否為國家?劉世芳表示,中配需依中國程序提出放棄國籍申請,另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歷任總統談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上,政府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劉世芳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法定效力文件,不論由海基會、海協會或兩岸往來取得均屬官方證明文件,中國配偶參選與就職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定辦理,而民選公職人員必須效忠中華民國,不允許效忠兩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