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詹姓男子於6日晚間在台鐵板橋車站第二月台行走時,一路低頭滑手機,未察覺自己逐漸走近月台邊,最終整個人跌落軌道,站務人員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暫停相關列車進站,並協助將他拉回月台,詹男手腳輕微擦挫傷,婉拒送醫,所幸整起事件並未影響列車營運,也未造成重大傷亡。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經查詹男為自行失足,已排除外力或他人推擠因素,屬個人疏忽,警方指出,其行為已涉及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侵入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全案已函送鐵道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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