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於2019年12月間開始和女友交往,隔年4月4日兩人晚餐後入住大安區旅館,王男趁著女友去洗澡時,將強力安眠藥摻入酒中,女友洗完澡喝下後,一路昏睡到隔天下午2點,事後女方驚覺身體狀況有異,前往醫院採檢並報案,尿檢驗出安眠藥殘留物。
王男到案後僅坦承有性行為,但對於下藥則矢口否認,稱未違反女友意願性交,不過女方指控,每回在外過夜都有性行為,她曾詢問王男為何下藥,對方則回應,因為她會拒絕口交,為了口交才下藥,且為了乞求女友不要提告,王男提出百萬和解金,還一路加碼到800萬元。
不過女方仍堅持提告,檢方最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王男,由於王男始終否認犯行,一、二審因無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均遭判處9年徒刑,案經王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無違誤,且量刑適當,今(8日)駁回上訴定讞,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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