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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專題報告引發爭議,司法院今發聲明回應。(資料照)

立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無遵從必要」惹議 司法院:具憲法效力

記者|林婉珺

立法院法制局8月發布一份報告,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上任後,任命立院法制局長郭明政等人所撰寫,報告中引用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所述:「司法判解之既成先例,於法律位階上固有其相當之參考價值,惟僅係藉由其論理之說服力影響其他政治部門,憲法判決對於立法機關課以未來立法義務,欠缺憲法及法律依據,其拘束力存在疑義,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以上外國及我國學者之看法,殊值參考。」

其中憲法判決對於立法院的約束效力,「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尚無遵從之必要」引發討論,也引來綠委吳思瑤砲轟,她認為每個立委都要恪遵憲法履行職責,並質疑立法院長、秘書長、議事組、法制局皆議事不中立,懷疑報告背後動機恐怕是「啟動國會擴權2.0」。

今(8日)司法院也針對立法院法制局專題報告發出聲明,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第78條規定解釋憲法,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職權,其所為之解釋與裁判,「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

司法院指出,釋字第662號解釋意旨揭示,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為符合社會變遷實際需求,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惟基於權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司法院也重申,大法官釋憲或裁判,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

更新時間 2025.08.0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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