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今(25日)於臉書指出,過去因顧慮「偵查不公開」原則,許多事情選擇不對外說明,後來才發現,依法應遵守該原則的是檢察官,反而是自己長時間承受心理壓力,導致臉書發文次數明顯減少。
「辯論庭結束了,看到昨天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氣噗噗的、把我老公當場臭罵一頓」,陳佩琪聲稱,「比我陳佩琪罵老公還厲害,我可是跟老公結婚35年、最有資格罵他的人耶,至少尊重我一下吧」。
陳佩琪質疑,檢察官宣稱掌握柯文哲多項貪汙事證,如購置辦公室、房貸金流、ATM存款、海外貨幣及冷錢包等,卻不必親自出庭說明,而是由未曾與被告接觸的公訴檢察官上場陳述,讓她感到不解。
陳佩琪強調,京華城案中,所有被傳喚作證的公務人員皆證稱,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給予容積獎勵屬合法行為,市長並未介入或下達任何指示,相關政治獻金也均交由專人處理。
至於外界質疑的「市長室收受300萬元」說法,陳佩琪強調,相關款項並非由柯文哲經手,而是由中間人拿去用於台玻辦公室裝潢,「錢長的是橫的、豎的、紅的、白的,我先生都沒見過」。
陳佩琪重申「(錢)就中間人拿去裝潢台玻辦公室用掉了,都講得那麼清楚、那麼明白、那麼多次了,你們是沒聽到嗎?」質疑為何檢方要起訴柯文哲28.5年,「他為自己辯白就是態度不佳?」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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