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藍、白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及修正第286條文,規定對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而在逐條發言時,綠委莊瑞雄表示,虐殺兒童處極刑,沒有任何立委反對,但他認為,第286條文應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但國民黨偏要放在23章傷害罪章,他也質疑藍、白版本提議7歲以下,他也質疑:「發生8歲、9歲怎麼辦?重新修法嗎?不要以為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認為不應倉促立法,強調虐殺兒童本就要判重刑。
另外綠委李坤城也透過臉書表示,綠營支持虐童處死刑,並公開民進黨版本。此外,今在投票過程,綠委邱議瑩在二讀投票時,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票,與黨團立場不符,為此深感抱歉,她也強調,她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