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去年10月14日遭裁定加碼2000萬元保金,加上先前已繳交的8,000萬元,前後具保1億元,今年3月12日高院宣判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
鍾文智在高院宣判定讞隔天就未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棄保潛逃案還扯出電子監控撤銷過程不合法,高院自律委員會認定,承審法官邱忠義、陳勇松涉有辦案瑕疵,2人也在3月底被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
台北地檢署聲請沒收鍾文智1億元保金,今年4月間台北地院裁准其中3,000萬元,當時北檢表示,目標是1億元全部沒入,並說明,其中5,000萬元是鍾的錢,北院已裁准沒收3,000萬元,另外5,000萬元則因具保人非鍾文智,須循程序先通知具保人。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已二度裁准沒入鍾文智保金共計8,000萬元,北檢近日再聲請沒入加保2,000萬元,北院已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