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修法通過後,明定法律審部分的最高法院、大法庭,將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的方式進行法庭直播,事實審部分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為「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方式進行播送,此外,針對特定情形,可依聲請或職權,決定是否以變聲、變像等方式處理錄音錄影內容,避免當事人身分遭辨識。
對此,李怡貞今日在臉書談及新法,表示自己雖然喜歡直播跟粉絲互動,甚至廠商都願意花錢讓她直播業配,但她仍堅決反對法庭直播,並直言:「想都不用想就知道開庭一定會被惡意帶風向,開庭戲劇綜藝化,律師慷慨激昂的符合大眾偶像劇的期待,被告委屈流淚騙取同情心,而且案情甚至可能被有心人士鄉愿的被各種亂探討亂檢討。」
李怡貞指出,這種容易被操弄的法庭直播,對於司法進步根本沒有幫助,她強調開庭不是作秀、不是表演,更不是要網路流量或是抖內的地方,她後續於留言處補充說明:「甚至還會有人買帳號留言區大鬧,更何況有些案件證據根本不適合公開對外揭露,到底要直播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