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調查,劉彩萱、劉若琳自2023年9月1日照護剴剴起,就不斷對他施暴,還讓剴剴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食物沒有加熱就餵食,冬天也不讓剴剴穿保暖衣物。
剴剴全身布滿新舊傷痕,包括頭臉挫傷、下門牙斷裂、脖子撕裂傷、生殖器及四肢瘀傷等,且因長期被虐,造成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於2023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
劉彩萱發現剴剴異狀後,未立即將剴剴送醫,僅將他安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也未進行任何照護。隔天凌晨,劉彩萱發現剴剴沒有意識,才趕快叫丈夫報案送醫,惟剴剴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救無效死亡。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國民法官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共同涉犯故意凌虐兒童致死等罪,以凌虐為樂、惡性重大,且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審酌劉彩萱的責任刑上限應歸屬於法定刑幅度內的最高刑度(即無期徒刑),劉若琳責任刑上限加重後的有期徒刑中度偏高度範圍,且她始終否認犯行,重判1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