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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件罷免案將於7月26日投票。(資料畫面)

首波罷免案7/26決戰 中選會提醒「民調規定」違者最重罰200萬

記者|徐如奕

中選會今日表示,依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自罷免案成立宣告日起至投票日前10日止,政黨或任何人若要發布與被罷免人相關的民意調查,必須完整揭露調查資訊,包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等8項目。

中選會指出,若未載明上述資訊,即使是具有民調外觀的數據分析、網路投票結果或評論推估,也不得於此期間內發布、報導、引用或評論,但罷免案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提醒,根據《選罷法》第53條第3項,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當日投票截止前,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民調或具調查性質資料的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開罰,個人違規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政黨、罷免團體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受僱人、代理人等違規者,則加重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中選會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違法發佈民調情形,可向全國23個選務機關檢舉,將依法調查處理。

更新時間 2025.06.27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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