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而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等,並列出可「合法變聲錄音錄影」的情形。
司法院日前發聲明表示,法庭直播存在諸多疑慮,司法院現階段無法贊同法庭直播,司法院對倉促立法表達深切憂慮,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本次法庭公播修法提案,司法院指出,先進國家多不允許法庭直播。
司法院也指出,近一個月來已有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者;婦女、兒少等依賴司法審判捍衛權益的弱勢團體;法醫學會等協助發現真實的鑑定人團體;法律專家學者所組成的學會,以及促進人權保障的團體、個人,紛紛對本次提案表達反對、保留或要求暫緩立法的立場,此為歷來司法制度立法程序所少見的強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