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黑色轎車行駛在馬路上,只見他突然亮起左邊方向燈後,完全不管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直接切換車道,後方公車司機見狀急按喇叭,沒想到這反倒引起黑車駕駛不滿,當場亮槍恐嚇。
慢動作再看一次,黑車駕駛被按喇叭後,立刻又切回右側車道,接著搖下車窗拿出槍枝伸出窗外對準公車作勢攻擊,公車司機擔心有危險,嚇得立刻報警。
行車糾紛就發生在去年8月30日,事後20歲的聶姓駕駛到案後供稱,那只是辣椒槍,不具殺傷力,但還是被依恐嚇罪嫌,移送偵辦。
現在防身用品百百種,其中又以辣椒水最好取得,因此就有人突發奇想,把它裝進改造手槍裡,讓外觀更具有嚇阻作用。防身用品店業者謝天地表示,「做成槍形就是被人誤解這個是槍,好像是拿槍這樣,有些人就是愛現真槍買不到就買這個假槍」。
防身用品目的就是用來保護自己,如果主動攻擊或是以槍枝造型恐嚇他人,其實這都已經觸法。非當事律師李育昇指出,手持手槍造型的辣椒水對他人噴灑,可能會涉犯《刑法》傷害罪、恐嚇罪、公然污辱罪跟強制罪,合併處罰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回男子隨意變換車道有錯在先,還拿出辣椒槍,而法院也認定這確實令人心生恐懼,判處聶姓駕駛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讓他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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