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4年5月3日22時37分許,駕車沿台中市東區台74線東向外側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行經26.9公里處時違規超速。該路段限速為80公里,但他車速竟高達122公里至168公里,最終車輛失控,先撞上林姓男子所駕車輛,隨後擦撞右側護欄,再向前衝撞黃女夫妻所駕車輛,造成黃女夫妻車輛碰撞分隔島後翻滾3圈,黃女因而發生胎盤早期剝離,懷胎34週的寶寶不幸胎死腹中。
張男於警詢時坦承犯行,檢警認為,張男於發生第一次擦撞後,仍未減速,持續超速行駛,並再度衝撞黃女夫妻所駕車輛,似乎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但經深入調查後,確認雙方素無仇怨,且張男供稱案發時右腳卡在油門上,才無法控制車輛而再次衝撞,最終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張男,並考量其自白犯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張男未依規定速限行駛,與黃女夫妻所駕車輛發生碰撞,導致駕駛人出現約1公分的鼻部開放性傷口、下背挫傷等傷害,黃女懷胎34週的胎兒亦因此胎死腹中,張男行為實屬不當,迄今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任職於二手家具公司,月收入新台幣2萬8千元,須扶養母親等情狀,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ETtoday》報導,張男在臉書自稱「台灣屁孩商業聯盟之榮譽主席」,並擔任「大屁孩」;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黃女無法接受,控訴張男案發後未道歉也沒提和解,其委任律師表示,張男原有意安排調解,推託說要回家與妻子討論後,卻就此人間蒸發,將會請求檢方提出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