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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重判猥褻男童的教練。(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營隊教練「魟魚老師」猥褻5男童、拍私密影像 新竹地院重判12年

記者|徐如奕

檢警調查指出,林男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照護、帶領兒童進行遊戲及住宿兒童保護之責,卻利用兒童懵懂無知、對其的信任感、友好感與學校舉辦寒暑假夏令營前往帶隊的機會,違反幼童意願,對5名未滿14歲兒童為11次強制猥褻行為。

檢警從查扣的林男手機、平板,以及電腦中發現,林男於2023年12月間,在新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假借指導體操動作時,拍攝男童私密影像11張,並存於手機中,經送交數位鑑識、檢視,尚未發現有幼童相關性影像外流情形,最後依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11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1次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重處林男12年有期徒刑、犯案用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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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0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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