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調查局北機站近日收到告發傅崐萁與花蓮縣長徐榛蔚等人的檢舉信,指控傅崐萁在花蓮縣長任內大幅調高礦稅達7倍,藉此敲詐福安礦業公司,更恫嚇業者撤回新台幣2億多元的求償案,並附有花蓮縣副縣長及祕書長等官員恐嚇業者的錄音檔為證,引起軒然大波。
對此,花蓮縣政府今(2日)發布聲明,指出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針對媒體報導福安礦業退稅一事,已依3月31日行政法院判決於4月14日開始相關退稅及徵補稅作業,強調早在4月24日、25日就已發函,呼籲外界勿錯誤連結。
地方稅務局說明,福安礦業就適用105年《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105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之課稅處分共提起8件行政訴訟。經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113年間縣府再審之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有關此施行期間之8件行政訴訟案,縣府業依判決結果退回溢繳稅款,另加計利息共計2億3,812萬餘元。
地方稅務局補充,針對109年《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福安礦業提起3件行政訴訟,其中2件最高行政法院已於114年3月駁回福安礦業上訴定讞、縣府勝訴,福安礦業須補繳稅額及利息約新台幣6,872萬餘元,目前尚有1件訴訟持續審理中。
花蓮縣政府強調,針對法院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地方稅務局已依程序執行退稅及補稅作業。另特別稅收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地方財政,除大幅減債60億元、降低後代子孫負擔外,主要用於全縣多項新訂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以及基礎建設配合款等多元面向,縣府將持續依法行政,善用稅收,兼顧財政健全與地方永續發展,以造福全體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