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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尼克讓員工超時工作12小時且累犯,遭北市勞動局開罰60萬元。(資料照)

員工每日工作超過12小時怒檢舉 亞尼克累犯遭罰60萬

記者|徐如奕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表示,2024年2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亞尼克菓子工房股份有限公司(60萬元)、悅鶴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德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11萬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莊東貴(即東緯工業電機技師事務所)(10萬元)、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1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9家(24.32%);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計7家(18.92%);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6家(16.22%);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發給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計6家(16.22%);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計5家(13.51%)。

而這37家違規事業單位中,亞尼克遭罰60萬元為最高,原因是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延長工時最多為4小時,一共以12小時為限,但亞尼克的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超過法令的12小時規定,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4次,且此次是遭員工檢舉,因此加重裁處。

勞動局強調,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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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4.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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