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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聲明】

鏡電視聲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一日通過臨時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閱專案小組,本公司表達嚴正抗議,並說明立場如下:

1、 鏡電視申照案,為台灣電視史耗時最久,成立最艱困、NCC審查最嚴格的案件,何弊之有?

本公司依法向NCC申請營運許可,申設時程自108年12月10日起至111年2月11日取得執照,歷時2年2個月,與國內現有新聞台申設期間相較,為史上審查耗時最久、過程最艱辛的案件,若有高層護航,申照過程豈會如此再三拖延?

2、 鏡電視恪遵所有附款,受NCC最嚴格監管,何弊之有?

本公司於申設通過時,NCC附加42項附款,其中並包含前所未見之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國內從未有任何一家新聞台於申設時受到如此要求。其中諸多附款要求並無法源依據,且主管機關對其他新聞台亦無此要求,與其他同業相較,本公司實為史上受限最多、最嚴格之新聞台,部分立委不為鏡電視主持公道便罷,竟還妄稱「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如此是非不分、黑白顛倒,恐怕才是真有弊端。

3、 鏡電視開播以來獲獎無數,為國內數一數二優質的新聞頻道,何弊之有?

本公司產製新聞及節目製播均秉持專業,絕無偏頗,產製作品受新聞領域相關各大獎項肯定,自111年5月正式開播以來,111年共計入圍33項得獎17項,112年計入圍42項得獎21項,為商業電視台中獲獎最多之新聞台,深受業界肯定,絕非有心人士誣指弊案可以抹煞,本公司除表示嚴正抗議,也要予以嚴厲譴責。

(本文為涉己新聞)

更新時間2024.03.11 18: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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