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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去年10月入獄服刑。近日遭高等法院裁定,因施暴高嘉瑜涉犯的13罪,定應執行刑2年9月。(資料照)

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涉犯13罪 高院裁定併執行刑2年9月

記者|林婉珺

全案發生於2021年11月間,高嘉瑜遭林秉樞在飯店內施暴、軟禁,兩人交往期間,林秉樞還偷偷截取視訊中女方的裸露畫面等,而在施暴事件遭披露後,林秉樞也曾以電話、訊息恐嚇高嘉瑜等。

全案經檢方起訴後,一、二審皆認定,林秉樞涉犯多達13項罪名,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8個月徒刑必須入監,其餘則可易科罰金79萬餘元。不過,去年10月6日,林秉樞一早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當場向檢方聲請易科罰金被駁回,直接被送入監牢。

因林秉樞犯傷害、妨害秘密等13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台灣高等檢察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請台灣高等法院定應執行刑。由於林秉樞自稱,入獄超過1年1月間已深刻反省,請求酌定較輕之刑,高院認為應予核准。

不過,因林涉犯不同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也都不相同,而除傷害罪外,其他各罪曾定應執行刑為2年2月,高院審酌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犯罪次數、對被告施以矯正必要性、受刑人的年紀與社會回歸可能性等,最終裁定應執行刑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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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3.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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