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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因洗錢、偽證遭判刑1年2個月,過年前申請假釋獲准。(鏡週刊提供)

陳致中申請假釋過關「可回家過年」 高院裁准保護管束

記者|郭妤

陳致中因涉洗錢、偽證等罪遭判刑1年2個月,去年5月11日入獄,一度爆出在獄中享有獨居舍房、可看掌上型電視等特權;高院今表示,法務部矯正署2月5日核准陳致中假釋,檢察官依法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因此裁准。

依矯正署審核假釋准否標準,包括受刑人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再犯風險以及在監情狀,陳致中是初犯,犯罪所得2.66億元也已經查扣,是矯正署審核許可假釋的條件之一。

陳致中服刑的高雄第二監獄表示,陳致中詳細的假釋日期、時間不便透露細節,但獄方接到保護管束令後,會在24小時內完成行政作業程序,讓受刑人可以假釋出獄。

更新時間 2024.02.0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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