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男犯案後被警方逮捕,因為涉犯殺人、恐嚇等罪嫌,嫌疑重大,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嫌犯目前居無定所,認定有逃亡之虞,並且有再度實施恐嚇犯罪的疑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昨天(30日)裁定羈押。★《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鏡新聞》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