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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球星陳凱倫涉侵犯隊友妻子,二審改判1年6月。(翻攝Fubon Guardians 富邦悍將棒球隊的臉書)

前球星陳凱倫性侵隊友妻未遂 「改口認罪」二審減刑改判1年6月

記者|林婉珺

據判決指出,陳凱倫2021年10月間,先在員工宿舍餐廳聚餐飲酒,隨後邀約隊友的妻子及某女續攤,最終僅隊友妻子單獨到場,期間陳凱倫聊天時提及,自己很久沒和配偶發生性關係,突然要求隊友妻子幫忙,結果遭對方以「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拒絕。後續,隊友妻子因酒後想吐跑到廁所,進廁所沒多久陳男就把門打開試圖伸出狼爪,最終在她不斷哭求、抗拒下才逃過一劫。

士林地院一審判決,依隊友妻子等人證詞,加上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定陳凱倫確實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且陳男雖曾向隊友夫妻道歉,但始終否認犯行、也未有任何賠償,經審酌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8月。民事部分則判陳凱倫要賠償隊友20萬元、隊友妻子30萬元。

陳凱倫不服判決上訴,高院認為,陳上訴後改口坦承犯行,且民事賠償部分已賠償完畢,已為和解做出努力,不過,在被害人沒有和解意願、不願原諒的狀況下,考量一切情狀後,減刑2個月、改判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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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11.3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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