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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外包商一名賴姓員工,去年因為不滿陳姓同事,竟然自製遙控炸彈報復。(警方提供)

自製炸彈炸同事 台積電包商一審判9年8月

記者|鏡新聞

去年1月,台積電外包商一名賴姓男子,因位與陳姓同事男起口角衝突,心生不滿,在工地停車場,將土製爆裂物,以黑色塑膠袋包裹後,放在他的機車置物箱內,更在下班時,提前到工地停車場等候,眼見陳姓同事夫妻路過停車場時,在距離約30公尺處,遙控引爆土製炸彈,導致陳姓同事全身多處被炸傷,右小指也因此截肢。

案發後檢警循線在賴姓男子的宿舍,搜出點火裝置和遙控發射器,並在賴姓男子嘉義老家,找到自製炸彈的材料,警方訊問時,賴姓男子起初否認犯行,後續員警在他的住處查獲炸藥、引爆器等物品,他一度辯稱,這些是嚇跑流浪狗的工具,前後供詞反復讓警方起疑,直至後來才坦承犯行。

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檢察官全案依意圖犯罪而製造爆裂物罪,判處賴姓男子有期徒刑9年8個月並褫奪公權7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3.09.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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