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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醫師夫婦長期擾鄰,判賠10萬元。(翻攝自Google Maps)

醫師夫妻半夜「咚咚咚」擾鄰被告 辯生活合理範圍判賠10萬定讞

記者|郭妤

被告醫師夫婦及女兒一家,於2021年1月遷入鹿港某社區8樓,住在7樓的林男主張,多次深夜在家聽到甩門、移動家具的巨大聲響,為此買新床、裝冷氣搬到隔壁房間想擺脫噪音,還是常在睡夢中被吵醒;經過管委會協調之後狀況仍未改善,他持儀器測到樓上凌晨傳出50分貝以上噪音,最高一度達63.2分貝。

林男主張,他居住的社區依彰化縣噪音管制標準,屬於嚴格限制音量的第二類管制區,晚上7點到10點,音量不得超過55分貝,晚上10點以後,不得超過50分貝,但樓上幾乎天天超標,造成他長期焦慮、失眠,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對夫妻求償22萬元,並要求不得深夜製造超標噪音。

醫師夫婦辯稱,林男使用手機錄音非專業設備,且夜間家人都已就寢,不能證明是他們製造噪音,且他們經常夜間加班,夜間在家走動、喝水及上廁所,屬人之常情,至於挪動椅子、摩擦地板等也是在生活起居合理範圍,並質疑林男如何分辨聲音為何人發出,屬於憑空猜測;彰化地院一審勘驗錄音、管委會公告,也傳喚林男同學、家中看護、居家護理師及隔壁鄰居,都證稱聽到天花板傳來陣陣聲響,會讓人嚇到,小孩叫喊、搬動椅子聲也持續很久。

彰化地院認定醫師夫婦發出音量過大,造成林男失眠,認為他求償有據,並審酌夫妻職業,判賠給付林男精神撫慰金10萬元,並不得在晚間11時30分至隔日凌晨7時製造超過噪音管制規定之音量;醫師夫婦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醫師夫婦長期擾鄰噪音行為,已超越一般人可容忍程度,認為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更新時間 2023.09.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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