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詹姓男子與友人學抖音惡搞影片,將鞋子與飯糰等鮮食放在一起,遭超商求償百萬。(翻攝自臉書靠北7-11)

學抖音「拖鞋放超商鮮食櫃」惡搞 26歲男遭求償百萬

記者|陳姿妤

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26日凌晨1點左右,26歲的詹姓男子與19歲龍姓男子,及辛姓、黃姓2名未成年少年,到桃園一家連鎖超商效仿抖音影片,詹男、龍男將鞋子、拖鞋放上開架式鮮食冷藏櫃,接著由2名未成年少年拍照上傳至社群平台。

網友看到後誤以為是店員惡搞,將照片截圖放上臉書社團,斥責「某個網友的IG看到的,請問你們這樣把鞋子放在這裡不嫌髒嗎?早上進貨都是放吃的耶,你這樣誰敢買阿」,事後被超商企業顧問發現,報警提告。

審理期間,詹男雖認罪,但提出兵役體檢,證明自己智能較常人為低,希望藉此脫罪,但法官認為詹男對於問題都能自然應答,並對共犯證詞表達意見,故認定詹男生理及心理狀況並不影響其罪責,依共同犯散布圖畫誹謗罪判處40日,得易科罰金;辛男與黃男則因未成年於少年法庭審理結案;而龍姓男子犯案後潛逃,目前仍在通緝中。

另外,超商也再提出民事訴訟,表示詹男拍攝照片並上傳網路的行為,已對外散布其門市食品衛生管理鬆散及品質不潔的不實訊息,導致名譽受損,求償100萬元。詹男辯駁,照片並非他所拍攝,也不是他上傳的,自己只有放鞋子而已,表明願意賠償但金額過高無法負擔,請求酌減賠償金。

對此,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詹男確實該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但超商請求的是非財產損害賠償100萬元,然而超商為公司法人,法人就算名譽、商譽受損害,也無精神上痛苦可言,所以不能依民法規定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且本件超商除了名譽權外,沒再主張其他權利受侵害,因此認為超商的請求無理由,而以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3.07.31 15:33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