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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婦人誤認女童辱罵自己,隨即拿起鑰匙攻擊對方。(非當事人、圖取自Pixabay)

婦人聽到「老妖婆」大暴走! 拿鑰匙刮女童臉下場曝

記者|陳姿妤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5日下午女童在社區中庭和鄰居玩樂,當時鄰居說「戰鬥陀螺內住著一位強悍的老妖婆」,女童接著說「老妖婆很強悍」,此話剛好被路過的趙姓婦人聽見,認為女童在罵自己,就衝上前指女童「沒家教」,並拿鑰匙戳刺女童額頭及臉頰,造成女童臉部、前額擦挫傷,鄰居也證實確有此事。

女童母親表示,當天她看見女兒鼻子有刮痕,詢問後得知事發經過,夫妻倆就立刻到管理室調閱監視器,並帶女童去驗傷、報警。同月9日晚間女童母親與趙姓婦人因此事起爭執,趙姓婦人就在電梯前辱罵對方「很囂張、很野蠻、很鴨霸」、「瘋狗很會咬人」、「我被瘋婆子騷擾」等侮辱性字眼,讓母親憤而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趙姓婦人表示女童確實有辱罵「老妖婆」,但自己只是用手戳女童額頭制止她,並沒有攻擊行為,質疑女童傷勢證明是偽造的。至於遭告公然侮辱,趙姓婦人認為自己只是出於當下情況有感而發,不懂女童母親為何要對號入座,婦人不滿上訴,更在法庭上怒轟女童母親聯合檢察官栽贓她,直說法律在保護壞人,冤枉、懲罰好人。

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確實有拍到趙姓婦人多次朝女童臉部做出攻擊行為,而在疑似鑰匙反射的銀色光束出現時,女童都有閃躲的動作,且婦人在警察訊問、偵查、上法院時說詞不一,因此證詞不被採信。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趙姓婦人罪證確鑿,駁回上訴,而犯案後未坦承犯行,至今也未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分別判處50天、30天有期徒刑,傷害罪部分可再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3.07.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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