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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遭擄殺一案,一、二審嫌犯均遭判死刑。(鏡新聞)

馬國長榮女大生命案父母提國賠 「關懷台南女兒」市府60萬和解

記者|郭妤

被害人馬國女大生的父母認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工務局及歸仁區公所等機關,有行政上疏失,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國家賠償,案經台南市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駁回後,委任律師向台南地院遞狀提起國賠告訴。

女大生父母主張,台南市警察局怠於執行啟動偵查作為,歸仁分局警員接獲被害人報案後怠於執行職務,未依相關規定通知行為人到場,或定期實施查訪;而台南市工務局在歸仁區高鐵站高架橋下設置路燈,卻未盡管理維修之責,放任路燈損壞或不亮;歸仁區公所負責高鐵站高架橋下路段的電力設備使用,竟自行斷電,導致案發路段的路燈無法正常運作,管理有嚴重缺失。

台南市府警察局等單位委託台原法律事務所律師李代昌,與女大生父母於上月14日調解成立,由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工務局及歸仁區公所等4個機關單位,基於關懷「台南女兒」的立場支付關懷慰問金共60萬元台幣。

李代昌聲明指出,被告機關對於命案發生深感遺憾,對原告唯一的女兒遠從馬來西亞跨海到台南市就學,發生被害離世所遭逢的打擊及創傷,至表同情與不捨,實不忍原告遭此女兒巨變之餘,另需面臨冗長訴訟程序煎熬。為此,被告機關願意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共60萬元台幣,以期撫慰原告喪女之痛,並告慰其愛女在天之靈。

更新時間 2023.05.1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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