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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拒絕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遭到駁回。(示意圖,資料照)

酒駕男撞死人「拒國民法官參審」 北院打臉駁回不得抗告

記者|郭妤

《國民法官法》今年(2023年)元旦上路,引進6位素人國民法官和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新制,目前適用案件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李男所涉罪名符合條件,不過《國民法官法》准許被告聲請不採用國民法官參審,由合議庭調查後裁定准否,包括有事實足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等5種狀況。

李男及律師團提出兩大主張表明不適合國民參審,一是案子經媒體廣泛報導後,將讓國民法官在審理程序前有所預斷、偏見,行使國民參與審判顯然不適當,很難期待國民法官可以公正執行職權;二是李男已經認罪,而且本案也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

合議庭以幾千字撰寫駁回理由,其中提到李男雖然認罪,但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甚至駕車有無過失、過失程度等事項並沒有全數坦白;若光是用他有罪的陳述就不進入國民審判,在我國實務界是否適用「禁反言」未有共識狀況下,難保進入一般職業法官審理程序後,會改為無罪答辯,屆時可能架空國民參審制度。

另外酒駕致死屬於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不能只因為國民可能接觸不同觀點的新聞報導,就直接推論國民法官可能用預斷、偏見、受有污染的心證進行審判。

李男撞死的為一名單親爸,死者母親出庭時淚求維持國民法官參審本案,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民眾了解,「不要以為認罪就可以輕判,無論犯行有多惡劣」,希望能夠公正的審判,「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家庭跟我一樣」。

更新時間 2023.04.1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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