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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男子為追求40年前的國中女同學,長期盯梢、尾隨女子,遭判拘役20日。(示意圖)

男追國中同學告白10次被拒 菜市場堵人下場出爐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58歲的方男與女子是國中同學關係,2022年6月起至9月,方男有意追求女子,不僅開車前往女子常出沒的菜市場等地點,搶著幫女子付買東西的錢、自行坐上女子轎車後座,遭趕下車後還開車進行尾隨、還在路旁等候女子經過,想送禮物,各種盯梢、守候、尾隨行為持續長達3個月。

方男在這期間,還透過手機傳10次LINE訊息給女子,反覆聯絡邀女子約會,女子不堪其擾,認為方男舉動足以影響到她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因此選擇報警。

台南地院審理,方男坦承犯行,但針對被指控2022年11月2日、3日、8日間,又前往菜市場一事,他辯稱是到那邊的超商拿寄杯的咖啡,並非是去找女子,經行車紀錄器畫面、寄杯咖啡的表單紀錄,認為應非子虛。

法官審酌,方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追求女子,竟為滿足自身私慾,違反女子意願,反覆進行騷擾、接近行為,使女子在惶恐下度日,其行為實屬不該,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行持續時間,以及未能與女子和解,徵得原諒,最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方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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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3.02.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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