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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槍逛月台 男違反社維法遭裁罰

記者|趙翊絜、陳志峰

白衣男子拿著一把手槍,在捷運月台晃呀晃,一旁身穿綠色外套的阿伯拖著行李箱,第一時間還以為自己眼花看錯了,回頭一看真的是槍,趕緊快步離開。記者趙翊絜:「人來人往的板南線,還發生第兩起違反社維法的案件,這一名男子假裝是警察,大搖大擺地走在捷運的月台上。」

男子頭戴警帽,腰間掛著警棍手槍,各樣裝備應有盡有,這一名假波麗士大人,悠哉刷著卡進出捷運站,還跑到一旁機台加值悠遊卡,但民眾查覺對方槍械疑似是玩具槍,立刻報警。事後他向警方供稱自己是演員,這些裝備全都都是戲服,但一般人在公開場合穿戴警服徽章已經觸法,男子遭到裁罰6千元。

捷運警察隊第三分隊分隊長黃邦政:「依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攜帶下列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違反者可依大眾捷運法第50-1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想要帶這類的物品上捷運,最好的方法是先告知站務人員,並把東西放在包包裝好,以免造成民眾恐慌,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3.02.1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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