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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攔查揪毒品 3嫌聲請提審均獲釋

記者|賴心怡、阿貢亞麥

員警:「妳有沒有(我有),好在哪邊自己拿出來。」凌晨4點多,2男1女站在大馬路旁遭到員警盤查,發現包包裡頭竟然藏有毒品。員警:「有沒有用過?不要碰,你針頭不要碰先拿起來。」只見警方依序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及注射針筒,當場人贓俱獲,嫌犯這下想賴也賴不掉,不過怎麼會被警方盯上。

事發在2日凌晨台北市林森北路上,當時巡邏員警發現一部白色轎車,在停等紅燈時超過停止線,於是便將駕駛給攔了下來,盤查身分後這才發現,車內3人竟然都有毒品前科,於是要求對方打開後背包,果真在裡頭找到毒品,警方立即依現行犯,將他們帶回警局,不過案件到了法院卻出現大逆轉,3個人被當庭釋放。

原來法官調閱密錄器,發現整段影像沒有錄到嫌犯同意搜索的畫面,因此裁定「逮捕不符法定程序」,並在當天傍晚當庭釋放3名嫌犯。律師劉韋廷:「因為違法搜索,所取得的證據是不能夠當作證據使用的,所以民眾也不能被當作現行犯來予以逮捕。」警察有公權力依法攔查,可以檢驗對方身分證,不過要進一步搜查身上的物品,還有包包時,得要有標準程序,要有明確的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要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持搜索票,才能合法搜索。

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余永廉:「本分局認為尊重法官的判決,將再精進員警執法技巧,惟本案持有毒品部分仍將依法偵辦。」密錄器是警方辦案利器,更是執法依據,沒想到這回卻因為少了影像,讓嫌犯有機會脫罪。警方查辦案子狀況多,辦案同時如何兼顧程序,還有合法性,實在兩難。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鏡新聞》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更新時間 2023.02.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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